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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如何办理验收与排污许可?
浏览次数:444 提问者:水处理 提问时间:2021-11-20

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应该先去变更已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待变更完排污许可证后再进行验收?还是可以直接验收,等排污许可证到期后再一并将变动情况补充到排污许可证里?考虑到实际情况,企业可能每年会进行多次技改,若不管技改的规模大与小,只要技改一次就去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性(通常三年有效期)是否失去实际意义?

全部回答1
2021/11/22 10:29: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进行验收;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不能等排污许可证到期后再一并将变动情况补充到排污许可证。对于企业可能每年进行多次技改,技改一次就变更排污许可证的问题,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非所有的技改项目都需要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变更申请,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按时如实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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