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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8/8/6 8:56:08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作者: 阅读数:164次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冀环水〔2018〕301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冀办发[〔2018]〕3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住建部编制的《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请你们对照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加强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动落实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县(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体,应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提高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雄安新区以及晋州市、无极县、宽城县、徐水区、涉县推动建立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做好区域、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有效管控的技术、模式。


三、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遵循同一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级人民政府应按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下,组织本镇(乡)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目标应符合县(市)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需要,量力而行,分期分批,在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基础上,试点示范县(市)要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治理管控的全覆盖。


五、定期报送生活污水进展情况。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送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情况及进展表(附后),雄安新区以及晋州市、无极县、宽城县、徐水区、涉县等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进展表。